现年44岁的张某是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张某接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发表48篇宣传性文章,并收取好处费50935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公司给予的财物,并为公司牟取利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后,张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的辩护人指出,张某为迪思公司提供的信息需经两级审核、外部客户看到信息只是一种可能。张某的行为对内无损害后果、对外无社会危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单次受贿数额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二审期间积极退赃等,考虑其家中老幼需要照顾,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张某为他人提供信息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其行为已破坏了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侵害了所在单位的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犯罪金额达5万余元,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判定标准。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张某如实供述等情节,一审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北京晨报》2014.12.29 颜斐)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