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和李刚是一对夫妻,结婚前,李刚有一套一居室。婚后,他将一居室出售,购买了一套二居室。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李刚表示二居室是用自己的婚前房屋换得的,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王霞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解答】:
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出售或处分房产,夫妻另一方既无处分权,也不享有收益权。据此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一方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处分其婚前个人房产所得款项,也不因结婚而改变该款项的归属,仍为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此二居室应属于李刚个人财产。
(《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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