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当日18时起实行小汽车限购。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20分钟,深圳可谓将“突袭”限购做到了极致。
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员此前曾多次向媒体表示,如果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表态和承诺言犹在耳,现在却以“突袭”方式实行限购,让不信谣、不传谣的普通市民情何以堪?
就在深圳公布公告的前几日,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刚刚对有关地方政府“限行限购”增设了规范。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不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对此,草案二审稿第82条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对于如何防止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有委员表示,考虑到许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召开听证会、通过网络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这样一些具体的内容明确作出规定。
如今这边还在讨论,那边却已“突袭”,汽车限购事小,政府失信失誉事大。政府塑造、维护公信力万般艰难,政府公信力折损下降就在一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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