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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成品油“价跌税涨”应有明确说法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18日   01 版)

        国际油价“十连跌”之际,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却迎来“两连涨”:继11月29日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之后,自12月13日起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每升提高0.28元,柴油每升提高0.16元。

        对于此番涨税动作,官方和民间存在多种解释和猜测。官方解释集中在促进节能减排、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等宏大目标;而民间舆论则大多猜测,政府是欲借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之际,借助“痛感”最低的“窗口期”,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

        上述分析和猜测都不无道理。首先,我国成品油价格下调会对近年来相对稳定的能源需求结构和消费心理预期产生极大冲击。例如,由于成品油价格长期高位盘桓,机动车市场逐步形成了对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偏好,公众的出行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绿色消费观念在价格杠杆的调节下悄然实现。而如果成品油价格长期稳定在目前的低位,则这种刚刚形成的消费习惯,很可能再次出现不利于节能环保目标的改变。

        汽车消费只是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冰山一角。其他更多生产领域的能源消费结构,也可能随着成品油价格的暴跌,而出现不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改变。

        从更长的时段分析,我国整体能源消费结构中,始终存在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偏重和依赖。未来油气价格出现上行波动时,我国经济发展也将面对更大隐患。为此,借助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窗口期”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也有一定的道理。

        国务院有权决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面对政府在合法范围内作出的任何税收政策调整,公众都能接受,但越是这样,政府在行使税收权力时越要慎之又慎,避免对公众利益的“依法伤害”。而最低限的要求,则是必须向公众解释税收调整的合理性,力求打消公众的疑虑。反之,当公众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动接受既成事实,公众的疑虑、不满和各种猜测,便会越积越深。

        (《北京青年报》12.15 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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