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案例快递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18日   03 版)

      存款被人挂失冒领 银行是否担责

      2013年6月22日,我持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现金1万元整存整取存期为一年的业务,并预留了密码,银行为我出具了带有账号的定期储蓄存单一份。8月8日,该笔存款被他人以我的名义挂失。次日,因挂失凭证丢失再次挂失。在办理两次挂失手续过程中,他人均提供了该笔存单的账号、密码及我的身份证号,但挂失人仅在挂失申请书上注明“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没有留存挂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挂失人于8月21日将该笔存款取走。2014年3月3日,我持存单到银行取款,发现存款已被取走。请问,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储户在银行存款后,对自己的存单账号及存款密码负有保管责任,如果存款被冒领是因为储户个人原因,则银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储户尽到了保管义务,而银行在办理存单挂失及提前支取的过程中,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存款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按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制周报》12.11)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