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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假离婚 假结婚 真离婚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16日   03 版)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奇特的离婚案。

      王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有一个儿子。王女士的妹妹小丽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为了让儿子的户籍迁入北京,小丽便找在北京的姐姐、姐夫帮忙。张先生夫妇想了一招,两人于2013年3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子由王女士抚养。之后,张先生与小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假离婚”再“假结婚”之后,张先生继续与王女士一起生活,然而,小丽之子的户籍尚未迁入北京,小丽由于私人原因,提出要和张先生离婚,遭拒绝。小丽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小丽诉称,自2013年3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之间也没有任何夫妻感情,要求离婚。

      对此,张先生称,不同意离婚是另有原因。他实际上一直与王女士共同居住。2013年6月,他和王女士闹起了矛盾,争执之下,王女士将孩子和财产都带到了河北老家,不同意再与他复婚,这一来,二人真成了“陌生人”。

      张先生要求,除非王女士将孩子带回北京上学,否则不同意和小丽离婚。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小丽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

      法官表示,结婚登记应以感情为基础。在本案中,王女士妹妹小丽与张先生虽系自愿结婚,但是为规避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达到为孩子迁移户籍的目的而登记结婚,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且双方登记结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若继续维持,有违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北京青年报》12.12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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