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借钱买房结婚 是否共担债务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16日   03 版)

      丈夫为了办婚事和买房,对外借了不少债务,但借的时间是在我们结婚登记之前。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些债务是属于他个人的债务,还是说我也需要负责归还?

      【律师解答】:

      您的丈夫是在婚前向他人借钱,应算婚前个人债务,还债义务应由他一人承担。即使他在婚后将房子登记到夫妻两人的名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您也无需对该婚前债务负责。

      (《上海法治报》12.1)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