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已退休8年的原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装备部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羁押,后被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张某从任正处级调研员时,有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供货企业进行技术审查的权力。一企业为感谢张某在“审查通过”的相关设备生产等方面的“帮助”,先后在2000年至2005年春节等,给张某送去“关系费”、“请托费”等共计20万元。
法院查明,张某家庭财产总值人民币达1500余万元,扣除受贿的20万、借款100多万元和正当合法收入813万元外,仍有6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5年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证据显示,张某曾在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延庆县以及上海、珠海有多套房产,几乎都是其在职期间所买。其中有的房子卖了,钱存妻子名下。截至案发,其妻子名下有400万元的存款。
张某妻子在证言中称,她也不知道丈夫究竟有多少财产,而自己名下的财产也都由张某操作。
张某在上海的房产在女儿名下,但其女儿表示不知道自己在上海还有这套房。
张某说,他在组织会议时,供货生产商都会给钱,退休后被他以妻、女名义存在银行里。虽然张某的存款很多,但为了不在亲戚朋友前露富,他买房子还找亲戚借钱,后来很快还了。
(《新京报》12.8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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