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宪法知识 通过阅读宪法文本,了解宪法的框架、条款以及我国的制宪史。最后一点尤其重要。相比1954年、1975年、1978年的宪法,为何1982年的宪法(通称八二宪法)公认最好?这需要教师作出解释。不妨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详细程度为例,1954年宪法用了14条,1975年宪法用了两条,1978年宪法用了10条,而1982年宪法则用了18条。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宪法的核心精神得到了完整体现。
其次,要明白为何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为什么具有至尊地位 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外,还须联系在学校中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宪法是母法。各类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宪。
再次,要吃透宪法精神 宪法最核心的精神体现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两者分属不同的主体,权利归人民,权力属政府;两者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从来源论,权利是天赋的,权力则是授受的,即国家权力机关是经人民授权建立起来的,因而权力的天然使命就是为权利服务,也即通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同时还要接受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也就是说,权力是权利的保障,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和剥夺权利,必须对权利保持谦抑。当然,权利也不能无限膨胀,不给权力留有行使空间,如是,则无法维持公共秩序,导致无政府状态。说到底,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读懂这些,人们就会慢慢确立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自觉成为宪法的践行者。
(《中国青年报》12.5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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