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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职务职级“双轨制”的意义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09日   01 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重职务而轻职级,最直接的表现是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一个普通公务员工作一辈子,收入也可能不如一个刚上班没几年的科级干部。特别是在县以下基层机关和单位,领导职位十分有限,能“当官”享受领导干部待遇的人少之又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少数几个。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在县以下机关实行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双轨制”,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比如在县里,一个勤勉工作三十年、各项考核成绩优秀的普通公务员,他拿的工资奖金就可能比县委书记更高。

        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适合当官,让每个公务员都匹配在最适合他的职位和工作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逐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轨制”,是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必将有助于打破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机制,使公务员体系的分配标准和评价标准,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

        (《北京青年报》12.4 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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