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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晚清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

    白谦慎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8日   05 版)

      坚持把自己的墨迹作为礼品,使得官员的行为不被赤裸裸的金钱游戏规则所绑架。

      从汉末至清末,书法一直是中国文人士大夫最主要的艺术爱好。晚清的高官在写字上花很多的时间,除了练习之外,还要写很多应酬字。比如说,翁同龢就曾在一天为人写了五六十副对联。曾国藩经常在一个月内为人写一百多副对联。

      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却不卖字。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做了统计,李慈铭为人撰写墓志铭、碑文、寿序,都收润笔,但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字写得不错的他,并不卖字。可以说,晚清官场没有卖字的风气。

      为人写字,有时是主动奉送的礼品。这也谈不上是“雅贿”,因为官员的字没有市场价格。只不过这个礼物出自高官,带有特殊性。最有意思的是曾国藩,他和太平军作战时,念及他手下的军官很辛苦,没有钱犒赏他们,就写对联送给这些军官。

      中国是讲究人际关系的社会,求到高官的字,家里一挂,很是荣耀。同僚之间索书,是雅事,不必送礼,备上纸张就行。翁同龢的日记记载,有一天,巡捕和卫兵都拿着纸找他写字。

      官员卖字也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出身官宦家庭,曾慨叹他祖上六七代都善书法,从没人卖字。如今他却鬻书为生,真是令人遗憾。即使是公开挂润例来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

      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索书者会很多。但也正因为对方不花钱,对于索求,不必都应。所以,曾任李鸿章助手的吴大澂说,求李鸿章字的人很多,但“大半束之高阁。代求墨宝尤不易得也”。

      坚持把自己的墨迹作为“礼品”而不是“商品”,恰恰是一种抵御既有社会生活方式受市场经济冲击的手段,使得官员的行为不被市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规则所绑架。

      (《南方周末》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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