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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法治应成为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追求

    施乃康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8日   06 版)

      一尊雕像和一把尺子,代表相同的事物,这个事物是什么?答案是“法”。雕像是西方人熟知的正义女神,她一手提天平,代表正义与公平;一手持剑,代表制裁力。尺子是中国人心中的法律,如《管子》中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中国人习惯将法律比作尺子等度量工具。

      雕像与尺子的形象恰好说明,中国与西方国家对法律的不同认知。西方人视法律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而中国人多数习惯将法律作为工具理解。

      法律既是工具又是思维。作为工具,法律应该被不断打磨、完善。这是我们之前着重做的,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今后,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培养法治思维上。还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那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法治国家:“法”成为战略思维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法治建设不是一个方面、一个部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的事,而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因此,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个环节或者某些环节的工作,而应当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全环节、全过程的发展,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法治国家。

      法治中国是分层的,外壳是覆盖全环节的法治体系,内核是法治秩序。所谓法治秩序,就是符合法治价值要求的社会秩序。国家机关相互关系、国家机关与公民相互关系与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条不紊、次序井然,凡事都有章法、规矩,办事有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基于制度设计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作出准确的预判,没有明显的冲突和矛盾等。

      我很推崇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的一个比喻:过去摸着石头过河是成功的,但进入了深水区,有可能摸不到石头了,这个时候就必须开大船。要开船,就要驾驭复杂的工具和复杂的局面,就必须按规矩来办事,要讲法、信法、用法,这样船才稳当,才能乘风破浪。

      法治政府:“法”是最好的改革武器

      近代著名学者林语堂曾分析道,西方人将政府“作坏坯子看待”,中国人则相反,将政府视为“贤能政府”。因此,政府一方面用法律治理国家,另一方面也应做守法表率,以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风尚。

      在当下中国这样阶层众多、利益多元的社会环境里,人们的观念、见解必然形形色色。如何避免因观念的歧见造成行动的冲突?如何防止因利益的纷争引发彼此的对抗?如何消弭各人自以为是而带来的社会混沌无序?这都要依靠法律。因为法律是凝聚全民共识形成的一套缜密程序,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确立、法治权威强化的过程。

      改革是需要法治开路的。改革目标的设置只有纳入法治的程序,并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并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改革方向和准则。

      法治社会:“法”内化为精神追求

      孙中山说:“中国事向来之不振者,非坐于不能行也,实坐于不能知也。”“不知”不见得是真的不知道,而是没有内化为一种自觉。中国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正是这种“不知”。

      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本能反应,这应该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公民守法只有源于对法律的信仰,他们才能将法治当作一种价值和目标来追求,才能对法条背后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等无形法治精神和原则具有高度自觉和理性的认同。守法应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人民日报·海外版》10.21 施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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