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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外拍婚纱照 致残谁来管

    潘从武 李羚蔚 黄阿丽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30日   03 版)

        2013年10月27日23时,准新娘芳芳(化名)和男友乘坐乌市某婚纱摄影店安排的一辆依维柯面包车,前往新疆鄯善县拍摄婚纱照。按照计划,他们将于第二天登记结婚。

        拍摄完毕后,司机李某驱车返回乌市,在途经乌拉泊收费站时,由于车速过快,撞在了前方一辆半挂货车上,芳芳当场昏迷,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

        经当地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认定,婚纱摄影店的面包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芳芳右腿膝盖处骨折,韧带断裂,手术后还需要漫长的康复训练。得知芳芳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走生活,未婚夫无情地抛弃了她。2013年12月,芳芳的父亲不堪打击,离开人世。今年4月,芳芳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

        芳芳告诉记者,在拍摄前,她并没有拿到保单,也没有得到任何安全告知。从车祸发生至今,她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治疗费,婚纱摄影店在支付了前期4万元手术费后,便没了下文。

        近日,芳芳将婚纱摄影店告上法庭。9月1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芳芳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费用16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新疆律师王开贵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婚纱店在与新人签订拍摄合同后,经营者就应对前来拍婚纱照的新人负起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婚纱店在选取拍摄地点、路线和拍摄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问题。

        芳芳的经历虽然特殊,但绝非偶然。在婚纱摄影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一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市场不规范的现实问题不容忽视。新人在拍照时要与商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特别是涉及乘车去外地拍摄时,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所去地点的安全性都要考虑在内,避免发生意外后责任不清。

        (《法制日报》9.18 潘从武 李羚蔚 黄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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