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小涛(化名)是北京一所重点中学的学生,2013年5月10日16时许,他在北京丰台西站附近的铁路桥玩,因好奇,他钻过铁路护栏,扒上一辆行进中的列车,在跳下时脚被碾轧致残。经医院救治诊断,小涛右脚毁损伤,左脚拇趾末节受伤,左脚第二趾末节趾骨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小涛认为,北京铁路局因管理、防护措施不善,在本应严密无缝的铁路桥防护网上,居然存在足够一人穿越的缺口,且在其进入铁路桥、攀附列车的过程中,铁路工作人员始终没能发现异常,导致自己受伤致残。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查明,虽然事发地设置了护网,但是护网与地之间存在一定空隙,该空隙足够一人通过。铁路局仅用铁丝简单捆绑,以阻拦行人从该空隙穿越,说明铁路局已意识到该地存有安全隐患,却没有采用更完备、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铁路运输高度危险,小涛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铁路局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小涛26万余元。
(《京华时报》9.23 张淑玲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