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201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主要是丈人出的,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总共20万元左右,但没有相关的凭证。因为购房合同是我妻子签的,婚后办理房产证时,证上也只写了我妻子的名字。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产权人为您的妻子个人,该套房屋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但您若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及装修时曾出资,法院会考虑要求您的妻子返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上海法治报》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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