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产权益如何确定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23日   03 版)

        我和妻子201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主要是丈人出的,我出了一小部分钱,并且在装修的时候也出了钱,总共20万元左右,但没有相关的凭证。因为购房合同是我妻子签的,婚后办理房产证时,证上也只写了我妻子的名字。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产权人为您的妻子个人,该套房屋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但您若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及装修时曾出资,法院会考虑要求您的妻子返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上海法治报》9.15)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