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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8月30日 星期六

    哪些厅官被重新收监

    《 文摘报 》( 2014年08月30日   01 版)

        8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情况。

        通报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李维歆记得2014年4月25日,77岁的妻子覃赛先又被请回了广东省女子监狱。覃赛先是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13年,2012年被批准保外就医。

        人员集中 力度加大

        据记者了解,有“三湘第一女巨贪”之称的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也已被收监至湖南省女子监狱。蒋艳萍靠美色攀爬,2003年获死缓,9年后保外就医。这是司法部在湖南复查的第一起案例。

        7月3日,70岁的原湖南工业大学校长张晓琪(正厅级)被送至长沙监狱。他在2011年5月9日被湘潭中院取保候审,一年后终审被判无期徒刑。不过,张晓琪获刑后未交付执行,“一直在社会活动”。

        在甘肃,2003年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20年的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正厅级)也在此次复查中被收监。

        在山东,原判死缓的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近期被收监。他曾以将国道改道、修建“风水桥”闻名,狱中曾五次获减刑。2006年,胡建学因病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四川省的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市对保外就医的38名罪犯展开病情复查,已建议对其中的28人收监,包括“四川省某市原副市长余某”。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于2010年8月入监,2013年10月保外就医,检察院此次建议收监执行。

        除覃赛先外,在广东省被收监的副厅级以上官员,还有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正厅级),2001年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据公开报道,河北省至少有两名厅官被收监。

        记者了解到,中部、西南省份这种情况“相对较多”,收监力度也非常大。

        保外就医 全国复查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保外就医)中的不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收监,是最高检和司法部每年的例行动作。但今年的力度大很多。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人再次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

        而有权有钱的“三类罪犯”,社会反映最为强烈。

        作为监狱的主管部门,司法部也提出了“倒查三年”、逐案复核的举措,还出台了加强职务犯罪罪犯保外就医管理的通知;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最高检部署了专项检察活动。

        记者从多位政法人士处了解到,此番收监行动,有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的强力推动,中纪委领导曾直接过问收监执行情况。

        上半年,中纪委、监察部还成立了11个检查组,对22个省份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三个见面”:与保外就医罪犯、文书档案、具保义务人见面,并要求将调研结果向中纪委汇报。

        只说数量 不提名字

        除了山东省、湖南省各主动公开了一名原正厅级贪官(胡建学、张晓琪)的收监详情外,绝大部分省市均对此讳莫如深,不愿披露。

        各省公布的收监名单多以处级、科级为主,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广西桂林收监了“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河南收监了“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这两人级别不高,但一度引发舆论的热潮。

        各省避谈此次收监的具体情况,除了可能涉及罪犯的相关隐私外,或与保外就医执行标准的变化有关。多位政法界人士均认为,被重新收监并不意味着以往的执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成都市检察院监所局审查的38名保外就医罪犯,有23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因“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故作出收监建议。

        除了胡建学,山东还公布了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被重新收监的消息。邵在2007年获刑13年,2010年保外就医,并续保至今。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两起保外就医案件,均符合当初国家政策规定,并都经严格审核后审批。”

        标准模糊  难以操作

        6月28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告知李维歆,77岁的覃赛先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正在接受治疗。按新的政策要求,需要收监。

        李维歆上个月又给监狱管理局写了一份报告,要求对妻子保外就医。“她在里面没什么用,干不了活,吃饭也不能自理,还需要监友照顾,靠监狱养着。”

        记者了解到,各省对此前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几乎全部重新进行了体检复查,一旦符合中央文件所说的“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监执行。

        在此次针对“三类罪犯”的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和家属的情绪波动比较大。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违反规定的保外就医案件,当然坚决拥护查处,但依法进行的保外就医,上级应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监外执行仅有原则性的表述,具体操作主要依据的是1990年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内部称“247号文件”)。但办法所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被认为过于笼统,导致往往因理解的分歧而产生执行的差异。如何准确把握“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

        湖南省还制定出一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保外就医常见病)诊断标准,为“三类罪犯”保外就医及收监工作提供参考性依据。

        (《南方周末》8.21周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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