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嘱没写明日期 儿子“丢”房
老刘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刘。老刘去世后,现任妻子张某不干了,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即她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和小刘平分房产。
“父亲的遗嘱写得很明白,把房子给我。”小刘拿着遗嘱据理力争。
遗嘱大概内容如下:“我去世后,我和前妻折抵工龄购买的位于北京海淀区金沟河路的一套房屋留给小刘,因他家三口人住一间房,很拥挤,而且在我有病住院期间都是他照顾。老刘,二〇一三年五月。”
张某指出了遗嘱两处瑕疵。“这个‘给’字没把事情说清楚,是给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而且,遗嘱日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写到日,只写了年月,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因此遗嘱无效。”北京海淀法院最终认可了张某的说法,据此,判决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须要满足三个要件: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应当注明年、月、日。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遗嘱格式、用字一定要规范。
(《北京日报》8.7 高健 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