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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婚后与他人同居属重婚

    马士江 王凤荣 《 文摘报 》( 2014年08月12日   03 版)

        周某小学毕业辍学在家,19岁便经人介绍与村民赵某订婚,同居怀孕后,2008年7月,与丈夫在河北省南宫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儿降生4个月后,她与丈夫怄气离家分居断绝关系多年,之后外出打工遇见心仪男子江某同居生子。

        周某认为,自己没有与男友江某举办婚宴仪式,依农村风俗,是不算结婚的,也没有与江某再次登记领取结婚证。既然国家法律不承认同居是“事实婚姻”,便不会有任何麻烦的。于是,她便再次外出到山东省打工。当公安人员出现在她面前的时候,她惊呆了。

        近日,24岁的周某以重婚罪被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直至被捕,周某依然认为自己无罪:“我与现男友没有登记,如今国家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为啥还要逮捕我?”

        办案检察官介绍,不承认事实婚姻是不保护未登记婚姻的双方,重婚罪是保护合法婚姻,两者并不冲突。重婚罪并不以两个登记婚姻同时存在为要件,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已构成了重婚罪。

        (《检察日报》8.5 马士江 王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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