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旗下的《人民论坛》近日刊发了一份有关特赦腐败分子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六成民众反对“有条件特赦”腐败分子,支持者仅占三成。这反映了目前民间对特赦贪官的态度。
虽然支持特赦贪官的学者举出特赦的各种好处,但是赦免贪官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已经写进了我国宪法,政府也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国家。贪污腐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是法律严惩的对象。在依法治国的目标下,特赦腐败分子难以被公众接受。
公众痛恨贪官是因为贪官造成的损失巨大,且难以弥补。如果赦免贪官,会引起民意的强烈反弹和社会的不稳定,社会风险较大。此外,特赦贪官引发的法律“后遗症”,甚至有可能冲击整个刑法体系。
特赦贪官的做法后患无穷,本来腐败分子就有侥幸心理,他们觉得现在抓不到我,将来抓到我也没事,因为有特赦,这样一来,他就更不怕了。如此一来,建设廉洁政府从何谈起?
有效的反腐败,从来都是抓住一个惩办一个。反腐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这是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治理贪污腐败,总的原则还是要坚持法治。
(《法治周末》7.31 薛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