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公路法》等法律规定,治超罚没收入只能用于道路和超限站设施维护。然而,昆明等4个地市收来的超限罚没款,其支出部分超过一半用在人头上,这几个地方的治超人员究竟有多少?何以“吃掉”一半的支出?尽管目前尚未披露原因,但云南省审计厅认为“公路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重复”,或许已经说明问题。
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燕继荣教授所言:罚款按目的区分大致为三种,即以罚代管、罚款经济和以罚养人,而设置岗位专门罚款供养执法人员,是最恶劣的情形。面对云南省审计厅发现的治超费用乱局,到底该如何找到突破口?笔者以为,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并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或许可以作为破题之策。
(《中国青年报》7.23 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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