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徘徊了20年的公车改革大幕终于全面开启。对于利益相关方——基层公务员本身如何看待车改,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位公务员谈了自己的看法。
车改这么多年,效果却不明显,我认为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官本位特权思想、官员队伍的膨胀、缺乏监督、缺少利益驱动。
其实,中央对于公务用车的规定,以前也是很明确的。可是,在实践中,各部门配备公务车不断增加。1997年广州市规定市政府、人大各配公务车3~8辆,可现在市直部门通常配车都在20辆以上。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官本位特权思想。到厅级后,不但领导本人,连上级都觉得熬出来不容易,应该享受特权,所以各单位不断打报告申请车辆配给领导,上级也愿意做好事,不知不觉配车范围就越来越大了。
越往基层,超标配车情况越严重。原来广州某区公安局,一个基层侦查大队(副处级)的内设中队15人左右,配备3部办案用车,分管副大队长和中队长(均为正科级)占有两部车况较好的吉普车,真正办案的14个人,共用一部已经过了报废期的面包车,因为车况太差,在冬天,侦查员跟踪嫌疑人时必须凌晨六点多摸黑热车,否则到用的时候根本打不着火,一加油门犯罪嫌疑人就不见了。
以前的公车改革,既得利益群体都在寻找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
举个例子,广州的公务用车安装了GPS跟踪车辆用途,防止公车私用。可是,安装GPS(卫星全球定位系统)费用高昂,每年还要支付维护升级费。其实,只需要在公车上漆上醒目的大字“××单位公务用车”,根本花不了几个钱。可是,喷漆的方式花费如此少,几乎没有招投标的寻租空间;监督效果好、没有特权使用的空间,既得利益群体自然不会同意。
现在中央采取的办法是尽量把行政命令规定的非常具体,不给地方操作空间。这是个办法,但能适用的领域不多。不过,车改这事儿,刚好可以比较具体化,所以短期还是有前途的。
(《第一财经日报》7.18蓝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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