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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个人恐怖犯罪需加强防范

    杨江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24日   03 版)

        7月5日、7月11日,杭州、长沙接连发生了两起公交车纵火案,引发公众的恐慌。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的5年间,全国至少发生了7起公交车纵火案。

        纵观我国以往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爆炸案,可以发现多属于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那么,在新的安全形势下,如何保障公共安全?记者专访了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晓教授。

        犯罪有效仿性

        记  者:我国公共安全将面临个人恐怖犯罪与恐怖袭击的双重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个形势?

        滕五晓: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中国社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至少可以说不容乐观。

        这类案件近几年确实有高发态势,还会经历一个多发或者高发的阶段,当然,针对的领域除了公交车,可能还有其他,比如不久前发生在校园的劫持学生案件,从性质上来看,都属于同一类。

        记  者:个人恐怖犯罪在我国有什么特点?

        滕五晓: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面临过个人恐怖性质犯罪高发的问题,只不过,他们现在已经度过了这个阶段,中国毫无疑问也会面临同样的挑战。也就是说,经济高速发展必然会面临社会转型的一系列问题,社会转型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记  者:同样是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为什么没有听说其他国家发生公交车纵火?

        滕五晓:这是手段选择问题,如在美国,由于枪支管理的问题,在社区、学校,使用枪支实施个人恐怖性质犯罪比较容易实施,而我国案例表明,对极端犯罪分子而言,公交车作案比较容易实施。

        记  者:个人恐怖犯罪的选择手段是不是有效仿性?

        滕五晓:效仿因素肯定存在,但是这也说明这些公共领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个人恐怖性质的犯罪很容易实施。

        国内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不比国外差,甚至超出了国外,比如地铁安检,在其他国家根本没有或者很少。

        公共安全需要更多投资

        记  者:个人恐怖犯罪针对的领域具有不确定性,而公共领域又很宽泛,这是不是给防范带来很大的困难?

        滕五晓:个人恐怖犯罪针对的领域是不确定的,城市高度发展后,公共安全也变得相对脆弱了,因为关联性提高了,对公共安全的要求也就提高了。人口的基数在提升,稍微出一个事情,影响都会放大很多。比如在地铁里,恐怕大叫一声就可能引发很大的恐慌,导致拥挤、踩踏。这就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构建更加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安全管理机制。

        所有的预防措施,首先要考虑到突发情况可能会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安保,比如,地铁有这样大的人流量,你实施机场一样的安检肯定不现实。但是地铁安检肯定会有作用,对极端人员是一个很好的震慑,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也很有效,可以避免很多意外的伤害。

        另一方面,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要,仅仅培训还不够,我相信绝大多数公司都有安全应急系统,但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否得到很好的应用?

        记  者:由于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公交车在安全设施配备上也动力不够,比如阻燃材料的采用,以及封闭式车厢的改进。

        滕五晓:公共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可能还不到位,以公共交通为例,安全隐患很多,但我们很少去加强。我们现在一些老公交车要么没有砸窗工具,要么乘客不知道往哪里砸,即便标有红点,但一旦燃烧起来什么也看不见,怎么砸?这时候也不会有人忙着找锤子吧?车窗有没有简易的设置,比如一推就出来,现在玻璃都是固定好的,一旦烧起来就像个闷罐。

        当然,要更换一批车辆,从成本角度讲,不会一次解决。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什么?更加安全、舒适、便捷。显然,我们需要在安全上增加更多的投资。

        (《新民周刊》2014年第28期 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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