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张先生、俞女士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选中了北京西城区黄寺附近的一套学区房。出面卖房的是房主的儿子陈某,他称父亲委托他卖房,但没有出示授权委托书。
张先生夫妇说,中介员工查看了陈某的身份证和房本,并在咨询公司法务部门后告知他们可以签约。随后,他们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给陈某转账支付15万元定金。没想到,陈某收到钱款后携款消失。
经法院判决,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四年半。在刑事判决中,还确认陈某退赔赃款15万元,但陈某至今也没有履行。
为了讨回损失,夫妇俩转而将矛头对准中介公司。他们认为,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中介公司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审核相关信息,并应确保交易安全,对于这15万元损失,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表示,张先生夫妇之所以受到诈骗,是因为中介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因为中介公司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中介公司应该赔偿,所以我们在拿不到赔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让中介承担责任。中介公司可以在赔偿之后向陈某追偿。”
本案尚未宣判。
(《北京晚报》7.16 孙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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