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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民生论坛

    法治是瓦解“村霸”的利器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17日   02 版)

        河北侯落鸭村村主任侯志强,被他屡屡欺负的郑潮军用铁镐打死。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释放郑潮军,理由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家是正当防卫。

        对于恶霸村官,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间或有敢于反抗者往往下场凄凉。由于乡村根据血缘的亲疏远近决定关系的好坏和权利的大小,在这个熟人社会,法律几乎是用不上的。乡民解决争端常见的路径,首先必须考虑“情”,然后是“礼”,再次是“理”,最后才是“法”。

        以侯落鸭村为例,侯志强经常殴打他不喜欢的村民,被打村民多数不报警,即便报警,警察也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出现。2009年侯志强当选村主任后,没人再直接告过他的状。长此以往,村民的法律信仰被削弱,“村霸”更加有恃无恐。如果矛盾无法调和,村民只能采取最原始也最激烈的复仇方式。

        村民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多方面原因,比如警力不足,再比如一些乡村势力盘根错节,相关部门不愿意深度介入。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一些乡镇政府没有动力介入,几年前国家免除了农民的“皇粮国税”,农民不用再交公粮,乡镇一级的政府无油水可捞,乡镇与村民关联度变得松弛甚至中断。

        村民自治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举措。村民有自治需求,也有自治智慧,更有自治能力。但是,如果不解决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渠道狭窄的困境,如果乡镇政府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不及时主持公道,如果不捍卫法律公平,让法律成为村民的信仰,就难以实现村民善治。

        (《北京青年报》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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