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收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称为确保小李顺利入职,要求其接受公司培训,并交培训费2万元。小李认为工作定了,就交了钱。
培训5个月后,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提供工作。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培训费2万元。请问,求职者可以拒绝交纳培训费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以培训为由向小李收取培训费,属违法。
当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培训费”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拒绝。
(《法制晚报》7.2)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