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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要靠制度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01日   06 版)

        “失独”家庭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环境发生了彻底变化,导致他们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需要得到关怀。对此,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梅志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失去独生子女后,核心家庭稳定的“三角关系”被彻底打破,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丧失,只剩下夫妻关系。这种情形下怎样重构平衡合理的家庭关系?这是社会工作介入的主要意义。微观层面上,社会工作介入意在修复家庭环境,重构家庭关系,让失独者重新认识自我、认识家庭,重建夫妻之间正常的家庭关系。

        “失独”家庭最担忧未来,害怕以后老了、病了,没有子女的陪护和照料,孤立无依。中观层面上,社会工作介入的意义在于通过构建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养老设施、服务机构等,为“失独”家庭的未来提供保障。

        目前,社会工作对于“失独”家庭的介入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一方面,“失独”家庭对陌生的社会介入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本身不够完善。当前,亟须社会工作理论的本土化、社会工作教育的本土化以及人才培养的本土化,简言之,需要社会工作全方位与中国文化进行对接。

        “失独”家庭是新进纳入公众视野的陷入社会困境者,国家、社会原有的社会政策往往不能涵盖和满足他们的现实需求。从宏观层面来说,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调查“失独”家庭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为国家提供政策决策依据,从而使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层面创设一些新的国家政策,把“失独”家庭的现实需求纳入政策中。如可考虑建立国家“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对“失独”家庭进行物质生活帮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失独”家庭帮助基金,对特殊“失独”家庭进行特别物质帮助(如特殊疾病的治疗帮助等)。

        “失独”家庭是社会政策、社会观念、社会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他们所面临的问题需要通过社会机制创新,通过国家、社会、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多方合力来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报》6.20 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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