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被“保护动物”驱逐的村民们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26日   01 版)

        云南省江城县隶属普洱市,是云南唯一与老挝、越南两国交界的县。“转身游三国”的区位优势使这里具有诱人的魅力。但近年来,特别是最近两个月,当地人争相离开这里。这源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亚洲野象的出现。

        2011年10月18日,亚洲野象群首次出现在江城县,数量有18头。今年3月,野象数量猛升到43头。随着野象增加,对村民的祸害也在不断加剧:由原先的与人争食、踩踏农作物,到进屋捣乱,再到攻击人类。最近两个月,大象连续攻击两名村民致死。

        村民不敢下地务农,地里已经种下的农作物、经济作物,无人看管,也无心看管。截至2013年底,大象已给当地群众造成经济损失1030万元。

        当地政府在积极运作,但获得的补偿金额无异于杯水车薪。比如,被大象毁坏的橡胶树,树龄5年以上的,每株赔付22元;5年以下的,每株赔付10元。但现实中,购买橡胶苗,每株就要25元左右。

        种种困境之下,村民们无计可施,毕竟面对的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外出务工成了最无奈的选择。他们也不愿再搬家了。13年前,他们已为同为国家级保护动物的黑颈鹤,从云南省昭通市的大山包乡搬到了现居住地。汽车为此长途跋涉两天两夜,但命运并未因此改变。

        政府部门,还有很多动物保护人士,聚焦于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命运,但人,这些村民,似乎是没有这些待遇的。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

        (《民主与法制时报》6.19 燎原)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