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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说法

    “作弊入刑”方能威慑替考参与者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24日   03 版)

        高考刚结束,央视就曝光一起大规模跨省的“替考门”事件。目前,河南方面通报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而被曝光替考考点的一位校长说,能组织替考的“肯定不是一般人,防替考或作弊,关键还是管好人,替考利益链背后就是一条腐败链”。

        这并不是一起偶发事件,在这之前陕西和山东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替考事件。高考作为国家最高级别考试,被寄予极高的公平、公正期待,但替考等舞弊现象却屡禁不止,几乎年年发生,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国目前对替考舞弊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仅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枪手和考生有所明确,但是对替考行为起到核心作用的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却鲜有涉及。从现有案件责任结果看,对具有公务身份的替考组织者追责多数仍停留在党纪、政纪处罚上。因缺少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的明确罪名,这些幕后黑手往往能以极低的代价蒙混过关。

        在央视的报道中,一名女“枪手”的指纹检测三次都未通过,监考老师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却让其使用另一个手指指纹通过了检测。可以说,替考的“成功率”不仅取决于枪手的作弊水平,更取决于考试腐败背后组织者和策划者斡旋关系的本领,也正是那些无良考官的存在,使得替考者和作弊者显得有恃无恐,兴风作浪。

        因此,从立法上加大对替考组织者、策划者和公务人员参与者的法律成本,在《刑法》上加入相关罪名,在行政责任上加大处罚力度,使替考组织者和策划者得不偿失,不敢越雷池一步,才能真正杜绝“替考门”的再次发生。

        (《新京报》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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