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利今年41岁,出生于上海某钢铁公司干部家庭。颇有气质的她,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熟悉经济法、金融证券投资专业知识,还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2007年至2010年间,郑利使用“林意”“黄少妹”“蒋林意”“黎菊梅”等虚假身份,伙同德国人罗伯特,对外谎称罗是德国某大家族继承人、国外某大型基金管理人等,先后以钻石交易、合作投资、代为理财等幌子,共同或单独诈骗林某等6名被害人的巨额财物。仅就法院认定的数额,就超过人民币3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亦超过人民币1.4亿元。
2013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但因其属于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对郑利和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但撤销了对郑利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定罪和量刑。
(《羊城晚报》6.10 董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