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说法

    对“蚊子腐败”亦须“零容忍”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17日   03 版)

        今年初,青海省西宁市交警街头索贿的新闻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然而,此风波刚刚平息不久,再次曝出西宁市一交警索贿事件。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个月之后迟迟不肯归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200元“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记者全程实录了交警索贿过程。6月8日,当地警方回应,当事人为“协警”,并已决定辞退。

        索贿200元,既不够抓,更不够判,即使被严肃追究,充其量也就是以违反党纪政纪处理。对于大多被索贿的司机而言,能够有图有真相的举报者更是寥寥无几,可想而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也正因为如此,凭借手中的执法权或某种权力,向轻微违法者索要“好处费”的现象已成众人皆知的办事规则。像这种连“苍蝇”都算不上的“蚊子腐败”,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不正之风泛滥的具体表现。

        “蚊子腐败”,个案危害不大,但数量多了聚在一起,就足以让社会风气改变。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对待这些直接从老百姓身上“吸血”的蚊子,也要使用“杀虫剂”。而这种“杀虫剂”就是通过对腐败行为真正的“零容忍”,来营造廉洁清新的社会环境;用健全完善的制度,“将老虎关进笼子里”,让“苍蝇”无处容身、“蚊子”无法生存,真正实现任何公职人员一分钱都不能贪、不愿贪、不敢贪。“蚊子”虽小,却直接关系到百姓对政府作风和社会风气的切身感受,也折射出反腐倡廉的任重道远。

        (《广州日报》6.9 朱永华)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