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17日   02 版)

        近30年来,深刻的社会经济变迁持续影响着中国人口发展态势。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家庭数量至2010年已超过4亿户,家庭平均人数比1982年减少1.34人,总趋势是1~3人户的比重持续上升,4人及以上的家庭比重持续下降。

        当代中国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动,是在“少子化”或“独子化”现象相对普遍的情境下展开的,加上人口迁移与流动所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地域分隔,家庭成员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可资利用的资源正在减少。虽然这并不必然导致家庭成员间经济关系的急剧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互助会受到制约。例如,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被重塑、亲子和夫妻之间的权利格局不断变化、代际之间对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的传递趋于减弱。在抚育后代、赡养老人以及家务劳作等职能面前,小家庭逐渐变得独力难支。

        家庭在变小,却不一定变得更“核心”。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个体已由过去的“组织的人”变成现在“家庭的人”,社会将很大一部分保障负担转移给了家庭,家庭成员间的传统互助模式成为应对外部风险的前提。

        眼下我们并未遭遇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所带来的沉重财政压力,老龄化的严重程度也与发达国家相去较远。因此,家庭政策体系的完善与改革,应以提高家庭福利水平和扩大福利覆盖面为主要目标,而绝非继续“减轻国家或企业的社会负担”。

        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家庭发展在发展序列中的排序以及家庭政策优先对象的确定都要取决于相关部门对家庭事务的理解,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但界限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出现,因此推行以家庭整体为福利对象的社会政策势在必行。

        例如,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措施,尤其要将有养老需求的家庭的经济成本考虑在内。或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保及医保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之间转移,并向老年夫妇倾斜;也可以考虑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等)纳入社保范畴。

        对于处于贫困边缘的家庭,由于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其薄弱,任何微小的经济冲击甚至家庭生活事件都有可能使其陷入贫困,造成这一境况的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增进对这些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含量,是发展家庭能力的必由之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人口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中国的传统家庭已经举步维艰,传统的家庭供养和照料模式已经无法找回,我们只能在变化的社会体制中,创造出新的中国式家庭。

        (《瞭望东方周刊》2014年第20期 胡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