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民点燃秸秆引发火情,河南消防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河南所属辖区火情后,却任由火势向安徽辖区蔓延。”这一消息引发网上热议,河南消防回应称:河南省灭火主体为乡镇自建消防队,非现役消防队。
但无论政府专职消防队,还是乡镇自建消防队,同样都是专职消防队,适用的也都是同一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抱着狭隘的地方主义“见火不救”,算不算懈怠履职呢?
“河南消防不灭安徽火”是一个很坏的例子,必须依法受到严惩。无论是救灾,还是协调发展,都需要有更多的区域合作,而不是区域割裂。如果跨省的火可以不救,跨市的是不是也可以?跨县的呢?跨村的呢?我们所期待的社会应该是合作共赢,而非割裂共输。
(《中国青年报》6.10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