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丈夫结婚不久就协议离婚,原因是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两人为此矛盾不断,丈夫也不愿悔改。
离婚后,她得知有个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说,在他们还存在婚姻关系期间,这个女人就怀孕了。为此她想起诉前夫,以他对离婚有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你朋友已不能再另行起诉向其前夫索赔。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请求,否则不能因一方的过错,而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且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
(《法制今报》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