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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电信诈骗 咎由自取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10日   03 版)

        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间,阮某、刘某等人受雇于台湾老板,在厦门市思明区等处设置诈骗窝点,组织许某、陈某、康某等人充当“秘书”实施电话诈骗,并负责为“秘书”的诈骗活动提供充话费、叫快餐、开发联络表等后勤保障工作及统计“秘书”的个人业绩等工作。

        许某、陈某等人通过假冒台湾年轻女子、虚拟中国台湾地区电话号码,拨打台湾男性被害人电话,以茶叶推销员、酒促小姐、美容院员工等虚假身份与台湾籍男子聊天谈感情,建立所谓男女朋友关系,待时机成熟后再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骗取钱款。如果被害人要求见面,“秘书”们则“下单”给阮某、刘某,由阮某、刘某联系控台组,由控台组联系台湾的现场组,再由台湾的现场组安排公关小姐假冒“秘书”,并根据“秘书”的聊天情况与被害人见面并骗取钱款,前后诈骗金额新台币近亿元,折合人民币近2000万元。经福建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27日,阮某、许某、刘某等10名电信诈骗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制今报》5.31黄国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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