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最高检首次公布全国检察系统查办行贿案件的详细情况。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天津市一位检察官撰文指出,1983至1992年10年内,日本检察机关起诉受贿案2900件、行贿案3789件。
“一般来说,行贿人应该比受贿人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介绍,我国行贿犯罪案件查办率偏低,与查办面临的现实争议和矛盾相关。从立法来看,刑法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不正当利益”很难界定;如果送的不是实体存在的金钱物品,而是出国旅游、解决工作等,也能逃脱“行贿”惩处。
为了应对行贿查处不力这一问题,今年4月下旬以来,最高检连续两次召开会议,除了首次披露贿赂犯罪案件查办的详细情况,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还在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告:行贿犯罪案件是反贪总局今年的办案重点之一。他表示,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人员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办的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首次超过了受贿案件总数。
据了解,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为查处行贿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
(《南方都市报》6.4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