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不要去奢望所有的改革生而尽善尽美,对待官员的财产公开亦如是,关键的问题是,要让其真正“起而行”。正如专家所一再论述的,选择“新官”作为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至少有着以下的几重现实利好: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新官上任,便于政策实施;既为试验田,剖析新官财产公开的进程,可以为政策大面积推行先行发现经验,总结得失。
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正因为如此,在谈及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时,不能过于高蹈,相反不可回避它“有韧度的执行”。对于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示事项,现在最需要一个助推改革行动的支点,进而形成由点及面的演进效果。如此说来,对于一省范围内即将推行的官员财产“新官先报”,将其视为一种增量式改革或者说是过渡式举措,可能更为合适。有增量,才会有质变;有过渡,才会有试错,才会有实质进展。(《新华每日电讯》6.5 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