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西瓜办”的官方微博引来网友围观。据了解,郑州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西瓜办”,此前该市还成立过“馒头办”。
网友认为,因为农民种植和销售西瓜,政府就设立一个“西瓜办”,那如果农民又改种辣椒、茄子等,政府部门是不是再设立“辣椒办”“茄子办”?其实,如果按照“西瓜办”所说,其成立是“利用好我们的政府资源,为瓜农服务”,有这样一个政府部门也未尝不可。在很多城市,瓜农们为了销售西瓜常被城管到处追逐,如果“西瓜办”能出面协调,对瓜农,对社会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
然而,好事是否需要瓜农付出昂贵的成本?据报道,早在2007年,郑州市的“西瓜办”就在全市设立560个卖瓜点,为了西瓜进城的资格,瓜农要花钱买4个公章。对此,该机构否认了收费一事,真相有待进一步核实。不管怎样,真正是为民服务,不管是“西瓜办”“馒头办”,都应该办下去。如果服务是为了“创收”,那么,这样的“办”,老百姓不需要。
(《北京青年报》6.1 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