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法自然到天人合一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有言:“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历史上每次重要的社会变革,最后必定要体现在制度与文化的革新上,殷周之际社会变革体现在文化更新方面的重要内容就是传统天人关系的革新与重构,其结果是到战国末年形成天人相参思维。天人相参思维的早期逻辑演变过程,先后经历了由天命至上向道法自然的转变、由道法自然向天人合一的演进。
在西周以前,天是神圣之天与义理之天的结合,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主宰。经历殷周之际的社会历史剧变之后,周人深刻反思商朝失败原因,认为殷商由于不行德治而失天命导致灭亡。殷鉴不远,故西周时期特别重视天命观念。随着周人理性思辨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尚书》提出了“天命靡常”的疑问,开始对天的神圣属性产生怀疑,进而提出“以德配天”的新思路,打破了传统天人思维中神圣之天与义理之天并重的均衡。随着以宗法制为基础的西周家天下权威的日渐衰落,这种天命怀疑论思潮不断发酵,人们开始逐渐以理性为工具,对神圣主宰之天的权威进行全面的祛魅运动。这种思潮发展到极致,由道家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完全褪去了天的神圣外衣,让其从属于道与自然。
然而,神圣传统的失落,也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社会伦理底线的失守。孔子通过恢复周礼,开启了重新寻找历史人文传统中合理因素来服务于时代需求的先河,同时提出仁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新观念,为理性与传统的和解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进一步寻找失落的崇高奠定了基础。由于孔子处于理性至上的鼎盛时期,所以在天人关系上保持了谨慎的态度:“子罕言性与天道”。
孟子继承孔子恢复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思维模式,进一步从思维观念重建的角度提出“尽性知天”的思路,将知天(即把握天道)作为人类性善修养的归宿,这样就为孔子发轫的伦理重建运动寻找到了精神家园,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理性思维与神圣意识重新找到和解之道,以此来救治理性滥用对世道人心所造成的破坏。孟子的智慧被后世学者继承并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哲学表述,成为中国传统天人关系思想的标志性理念。
从天人之分到天人相参
发轫于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念实现了对理性滥用反思的理论突破,在此基础上,以荀子为代表的思想家们进一步在实践层面对理性至上思维进行清理与修正,将天人合一观念内化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原则中,形成了天人相参思维。
荀子对天人相参思维的论述,从提出“天人之分”观念开始。长期以来,人们望文生义,把荀子的“天人之分”错误解读为“天与人相分离”,进而引申出“人定胜天”理论。准确理解荀子“天人之分”的关键在于“分”之含义不是动词“分离”,而是名词“职分”,因此“天人相分”是指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责,要各自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运行,天不能随意降祸赐福于人类,人也不能影响天的正常运行。
完成对理性使用范围的重新划界后,荀子又将人的主体性引入天人关系思维中,形成天人相参思维。荀子论述的天人相参向上将理性原则注入到神圣之天中,使神圣之天与义理之天重新握手;向下将理性原则转换成礼义之统,注入到人的主体性觉醒中,从而使人的主体活动在把握好自我界限的基础上,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天地人和谐互动,共同发展。
我们要善于将古人的经验加以融会贯通,取长补短,为解决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提出极高明而道中庸,极广大而尽精微的创新思维。
(《光明日报》5.14 崔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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