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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公权力一定要有边界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20日   06 版)

        对于处在社会急速转型,正走向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中国而言,反腐败不是单兵推进的工作,它是我国民主法治治理体系的重要链条;从宏观层面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当下中国,权力腐败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体系性和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于权力腐败的惩治必须具有体系性、前瞻性和全方位性。“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本质上就是要把一切公权力纳入科学运行、依法运行的轨道上。在人治型社会,公权力具有任意性,是掌权者手中专横的工具;而在法治型社会,权力的本质则是责任,执掌行政权力的政府必定是责任型政府。

        现代民主政治应该是典型的责任政治,权力与责任如影随形,权利与救济相伴而生——这既是法治国家的真实图景,也是检验是否“主权在民”的标尺。只有负起责任的政府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合作,真正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今后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必须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腐败主要是指权力的腐败,因此腐败寄生在权力链条之中,这就决定了反腐败的艰巨性。可见,反腐败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力,具有其特殊性,它必须强大,必须具有威慑力,但不管怎样,它同样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此必须加深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含义。这个制度最根本、最主要的就是宪法和法律。反腐败的权力是人民手中一把最犀利、最明快的利剑,运用这把利剑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依靠公开化、具体化、程序化的制度建设。

        一个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的权力有边界又积极有为、造福人民的政府是全社会所期待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积极含义就是有效预防权力可能被滥用,把滥用权力已经造成人民利益损害的权力者绳之以法,同时让为民造福、为民谋利的权力循着科学、法治的轨道顺畅运行。

        (《同舟共进》2014年第5期 杨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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