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标注为“处理”的商品,如衣服、鞋等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后,对方表示不能退换。消协表示,如果商品销售时就注明“处理品”,商家事先告知消费者不保修,而消费者也表示接受后,的确不享受“三包”服务。
与“处理品”不同,一些商家故意混淆“打折”、“清仓”、“特价”的概念,将这些商品也一律划归“处理品”,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商品价格的下降不能成为其质量下降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商家推脱应尽义务的理由。只要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就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要主动询问有无“三包”服务,索要购货凭证,查看发票正面是否标有“处理品”字样。
(《今晚报》5.9 高小妹 胡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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