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每年回家一次”判决的样本意义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17日   08 版)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不得已,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是,从纸面到实际却仍然有距离,此次禅城法院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促进了法治建设。

        法官的判决,让当事人承受法律和舆论的压力。如果当事人真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但同时,司法保障亲情是很有限的,即使子女勉强回去探视父母,没有感情的存在,这种探视也徒有形式,因此,应加大宣传和调解力度,让破裂的亲情真正修复。

        (《北京青年报》5.14 浩瀚)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