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从来不是那个冲锋在前的旗手,他可谓是一位工兵型政治家,他的工作成绩往往是默默的,在逆境中,这位西北人有着异乎寻常的忍耐力。他的坚忍收获的是苦尽甘来。
这位因言论而被连累的老革命在后来的工作中多次提出保护不同意见,提倡对同志宽容。他性格中能忍、能容的一面,于今人具有借鉴意义。
1980年2月25日,习仲勋正式获得平反。半年后,他被补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1年6月,习仲勋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协助胡耀邦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时,习仲勋还有一个身份很容易被忽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一身份让他对如何保护不同意见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当时在法制委员会下面的民法、国家法室工作的高锴说,他对习仲勋印象最深的是“他多次跟大家讲要保护和尊重不同意见”。去年,他第一次在媒体上披露习仲勋曾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当时,习仲勋同民法、国家法室的几位工作人员一直在为修改民法草案四处征集意见。很多人反映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甚至有官员把“法人”理解成“法国人”。这让民法室的一些人有些不高兴,向习仲勋汇报工作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但习仲勋不以为然,他认为大家看不懂是因为法制荒废多年,很多人缺乏法律知识,唯有写得更通俗,才能达到普及效果,并让高锴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语言学家吕叔湘那里,让他在文字上提出一些建议。
“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高锴说他曾多次听习仲勋讲过“我不懂”,这是其中一次。
吕叔湘修改完后,习仲勋又一次召集讨论会。会上,大家对吕叔湘的修改意见都很认同。习仲勋心情很好,由此引发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言论,其中就包括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高锴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习仲勋是在1990年10月30日。当天下午,最后一次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习仲勋和往常一样参加分组讨论,临结束时,他又一次提及对不同意见者的保护。
“他讲了很多当年在西北地区闹革命的历史,各根据地之间关系很复杂,有的互相猜疑,不少好同志白白送了性命。他说得很动情,总的意思是: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看成‘反对派’,更不要打成‘反动派’,要保护不同意见,要重视和研究不同意见。”
1990年,离开一线的习仲勋搬到深圳。那一年,习仲勋和来探望他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就民族问题交谈了半个小时。
此前的1989年1月,十世班禅因心脏病突发不幸逝世,他是习仲勋多年的老朋友。深圳市接待办原副主任张国英回忆,那次习仲勋指着一块1953年班禅额尔德尼送给他的劳力士手表设喻:“这块表最近不走了,派人拿到香港的瑞士表店,很快就修好了,现在走得很好。”习仲勋用这个例子试图表达修复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张国英记得,习仲勋晚年多次谈到要学习香港的法律制度:“法治对应人治,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都应该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个别人领导一切的现状,自然而然不会再出现大量的冤案。”
他还提到,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来深圳探望习仲勋时,两人也聊到了中国的法制问题。那次谈话,习仲勋对邹瑜谈到了两点期望,一是要坚持法治代替人治,二是要努力将对不同意见的保护尽快纳入法律,其中包括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一种宽容的政策和态度。
回想起这位宽容厚道的老领导,高锴一直记得全国人大下班时的场景。
“那时电梯前后总是挤满了人,司机习惯性地说‘请大家等一等,让首长先上’。习仲勋却总是喊大家一块儿上,然后伸出双手,把大家揽入电梯。”
(《博客天下》2014年第11期 杨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