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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06日 星期二

    五四精神的第四种特质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06日   06 版)

        对“五四精神”最经典的概括,出自陈独秀的“科学与民主”。但“科学与民主”的概括不自觉地遮蔽了“五四精神”另一重要特质。梁启超诸人明确指出:主张思想解放是对的,但须“彻底”,“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原则,不应只针对中国固有文化,要容许青年“对于中外古今学说随意发生疑问”。注重发展民族新文化;提倡科学也是对的,但相信科学万能论却不足取,故当超越机械的人生观,“要求全人格的觉悟”,包括意志自由、个性发展与道德担当,即精神境界的提升。

        由此彰显的崇尚个性与自尊的“五四精神”的另一重要特质,可以用陈寅恪的格言来概括:“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陈寅恪这里强调的不是外部的客观条件,而是人内在的境界和尊严。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是陈寅恪为清华纪念王国维碑撰写的铭文中,赞扬王国维坚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话,他本人且同情于同属西方反省现代性思潮的白璧德新人文主义;那么,便不难理解,此格言不仅表达了思想解放的精义,而且其命意与情怀,正体现了中西文化、现代性与反省现代性的绝妙融合。

        对于“五四精神”的理解,仅限于“科学与民主”是不完整的。形成此种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长久以来人们将梁启超等别具个性的不同思想流派都排斥在了新文化运动之外,难免陷于偏祜。近年来,虽不乏有人提及陈寅恪的话,但也只认作后者本人的思想,而与“五四精神”无涉。以今天的认识,我以为“五四精神”的特质应当有四:“爱国主义”“科学”“民主”“独立之精神与自由之思想”,彼此相辅相成。若第四项缺失,前者便都有难以做实做大之忧。

        (《中国社会科学报》4.25 郑师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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