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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29日 星期二

    哪些部门撤销后能复出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29日   01 版)

        官员被免职后可以复出,有的机关部门被撤销后也能复出。

        4月初,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再次迎来了机构调整。机构调整中新成立的顺德区农业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低调挂牌。而其中的农业局正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中,被撤销的部门之一。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复出的部门有16个左右。

        首先是经济管理部门最容易在机构调整中撤销后复出。1988年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曾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但到了2003年,国务院又重新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另外,由于每届领导风格各不一样,辅助领导施政的部门,也就容易撤销后复出,比如一些地方的省级政府研究室;不少地方由于区域情况不同,设有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部门,比如福建沙县的小吃办、海南的旅游发展委员会。这些部门既容易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也容易在撤销后重新恢复。

        对于农业局复出,顺德区委副秘书长李允冠称,这次调整是根据顺德的实际情况需要而部署的。“重设农业局是考虑到全区在农村仍有70万参加股份合作社的农民,100个村居,仍然需要从区的层面来全面统筹,也是为了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

        不过,作为2009年顺德大部制方案的设计者之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对此并不认可。在他看来,这种因需求重新设局的做法,其实是走回过去的老路。“农业局当时撤销就已经考虑到其基层治理问题”。

        有些部门复出,确实难逃“回头路”的质疑。

        2010年,南京实行大部制改革时撤销园林局,将其职能分化到4个部门。但仅仅2年后,南京又恢复园林局挂牌,给出的理由只是需要设立“一个可以牵头统筹全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当然,有些部门复出也是改革的需要。

        以北京市金融办为例。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成立金融办,但当时地方金融作用不强,于是3年后北京撤销金融办,将其相关职能并入国资委增设的金融处。

        等到2008年,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凸显,中央开始对地方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各地金融办纷纷从中独立出来。当时北京的目标是打造北方金融中心。在此背景下,2009年,北京不仅重设金融办,还在全国率先升格为金融局。

        部门得以复出最重要的逻辑还在于,有些部门的撤销并不是真的撤销,其机构虽然撤销但职能还在,一旦有机会,就可以卷土重来。

        (《廉政瞭望》2014年第8期 徐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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