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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民生论坛

    给房子一个“合法保质期”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5日   02 版)

        日前,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如积木般突然倒塌。种种疑团萦绕心头,根据相关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短命楼”究竟是设计施工注水,还是使用不当所致?

        2010年,住建部一位负责人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年至30年。”花了大把钱买了一处房子,甚至穷尽几代人的积蓄,其使用寿命仅为二三十年,不仅与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差甚远,还存在着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真是让人愤慨焦虑。

        食品有保质期、电器有保修期,这些商品的保质期或保修期已经成为一把社会公认的尺子,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是自律的尺子;对于消费者而言,是自我保护和维权的尺子;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是监督的尺子。而我国的房子如此短寿,主要原因是缺少一个明确的“法定保质期”。如果一套商品房具有了和一袋面包同等法律效力的保质期,那么,各类建筑的设计建设单位及人员对房屋保质期就有了更多的敬畏。

        (《中国消费者报》4.9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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