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
这样的聘任制实施状况,乍看起来,无疑显得有些不合乎逻辑。毕竟,通过合同化的聘任管理方式就是为了有效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但进一步分析推敲,“无一人被解聘”其实又并不多么让人费解意外。道理很明显,无论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公务员,要想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机制,实际上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前提。这也就是说,简单形式上的合同化聘任制,并非“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全部充分条件。
现行公务员考核机制并没有一个充分细化、可操作可执行的考核评价依据。而在考核程序上,现行公务员考核机制,又是一个以“内部封闭化”为主要特征的“自我考核、内部考核”。
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考核成为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姿态下,不仅《公务员法》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无从谈起,针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可以解除聘任合同”条款,虽相对更为严格,但同样也难以真正落实。最终出现“无一人被解聘”情况,当然不足为奇。
(《南方都市报》4.7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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