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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08日 星期二

    受过处分不给学位?大学生告赢学校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08日   03 版)

      受过处分不给学位?大学生告赢学校

      受过处分不给学位?大学生告赢学校

      济南大学2006级本科生杨永智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008年处分被撤销。2010年,济南大学向杨永智颁发毕业证,但以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为由,拒绝向杨永智颁发学士学位。杨永智将济南大学告上法院,要求判决学校履行向其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

      法院判决认为,杨永智所受处分系因参与打架,属于因学术水平问题及相关思想品德之外的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的处分,与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无关。济南大学不加甄别地以杨永智曾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为由,认定其相关品德教育方面的课程成绩不够优良、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济南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于文诚说,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明确了学位管理和学籍管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高等学校不能笼统地将开除学籍的条件等同于不授予学位的条件。

      (《新华每日电讯》4.3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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