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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08日 星期二

    透视一个基层法院的离婚案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08日   03 版)

      透视一个基层法院的离婚案

      透视一个基层法院的离婚案

      2013年,中国离婚率连续8年攀升,离婚率增幅10年来首次超过了结婚率增幅。离婚案件的高发,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最近,笔者走访了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高发的原因以及特点进行了深入调查。

      “我们快成了离婚法官”

      2013年年底,一起因猜疑引发的离婚案起诉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据了解,6个月前,妻子就因猜疑丈夫有外遇向丈夫提出了离婚,经法院调解,妻子撤回起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回起诉离婚的却是丈夫。经法官调解,这对夫妻再次和好。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内乡县灌涨镇法庭,一对5年未见的夫妻在法庭上重逢了。两人阴沉着脸,完成了离婚的诉讼程序。

      “我这次回来,是专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坦率地说,我在广州已有了男友,我离家几年,和丈夫的婚姻已名存实亡。”这位要求离婚的年轻妇女对笔者说。

      虽然开庭很顺利,经调解,双方顺利地离了婚,但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还是高兴不起来:“我们都快成了离婚法官了,再顺利我们也不愿办理离婚案子,因为不管怎么说,离婚终归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内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郑德欣介绍说,近年来,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如该院2013年8、9、10三个月,受理相邻关系、债务等各类案件807件,其中离婚案件达508件,占62.9%。

      调查中,法官姚雷谈起离婚案件“飙升”感慨万千:“双节期间,我巡回办案一星期,新立案的10件案件中,就有7件是离婚案。如果算上在县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数量则更多。”

      据了解,在灌涨法庭所辖区,近年来离婚案比例增大,占到民事案件总数的60%~70%左右。“离婚案件的大幅度攀升并不是一件好事。”灌涨法庭庭长薛书敏感慨地说。

      离婚案件呈“五多”

      据内乡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报表,离婚案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且具有“五多”的特点,是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第一,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增多。

      不久前,内乡县马山口镇法庭曾审理了一件离婚官司。庭上,法官很明显地看出两位当事人的差距,从海南打工归来的女当事人,无论着装、谈吐都比男当事人强很多。她在庭上讲话时,不自觉地改用普通话答辩。法官感到,由于打工的经历,婚姻双方确实有了不少差距。“没有共同语言”成为离婚的直接诱因。

      据统计,内乡县人民法院3年来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7成是女方起诉的。

      离婚诉讼多为女性主动提起这一现象在我国已存在多年。内乡县妇联副主席刘晓燕告诉笔者:“如今的女性更独立自主,不再像从前那样受制或依赖丈夫。以前女性离婚总遭人议论,而新时代的女性不用理会别人的眼光,也不会把离婚当成是一种‘不可外扬的丑事’。社会的歧见固然还存在,但是相比之下,已经没有过去那么明显了。”

      第二,当事人婚龄在两年至5年的居多。“80后”成为离婚纠纷的主体,并有低龄化的趋势。

      第三,婚外情导致离婚诉讼的增多。在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60%与婚外情有关。

      第四,婚前了解不足,“闪婚”后离婚的居多。如该院2013年受理的离婚案中,有11例平均相识仅21天就草率结婚,婚龄最长的维持3个月,婚龄最短的第二天就回娘家居住闹分手。

      第五,对婚姻质量需求提高,导致离婚增多。

      例如,2012年,某企业董事长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她坦承丈夫在生活上对她关爱有加,但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丈夫与她的共同语言很少,她感到太累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女士给予丈夫高额经济补偿,双方离婚。张女士的经历,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或事业有成的人因对婚姻质量的需求提高而选择分手。

      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认为,由于人口流动的加快和增多,金钱与物质的诱因增加,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近年来呈增长态势。对此,一方面,要尊重人们的情感选择,尊重人们结婚或离婚的自由;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裂痕,降低离婚率,减少家庭离异的产生,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妇女报》4.1许圣义 许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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