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父亲,宋红阳打算为父亲写部传记。父亲的人事档案成了宋红阳所需的第一手资料。但这一想法没能实现,挡在宋红阳面前的是《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无法逾越的规定
学界诟病“不得查阅”欲诉学校侵权
3月1日,宋红阳从深圳赶往合肥,父亲宋昌五正在安徽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最后的治疗。对于90岁高龄、多重病症同时发作的老人,医疗救护只是短暂地延长了他的生命。5天之后,宋昌五离世。
宋氏家庭的经历十分波折,由于家庭出身不好,1949年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均波及了这个家庭。宋昌五的父亲甚至为了保护子女不受自己牵连,在政治风波中自杀身亡。“父亲亲身经历了1949年后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他的档案对于了解这些历史非常重要”,宋红阳说。
为了纪念父亲,宋红阳打算为父亲写部传记,父亲的人事档案成为了宋红阳所需的第一手资料。料理完父亲的后事,3月10日,宋红阳向父亲生前供职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的老干部处提出请求,想查阅并复制父亲的档案。老干部处让宋红阳找管理档案的组织部。
翌日,宋红阳到组织部,提出想留父亲的档案复制本作为纪念。组织部长季益洪回绝了宋红阳的请求。季益洪称,组织上有规定,家属不能看档案,复印更不行。
季益洪所称的组织规定,是《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于1991年出台,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从读书时建立自己的档案,到大学学习档案学,20多年后,宋红阳这才得知,“原来我想看自己的档案都不行。”宋红阳又解释,父亲已经离休31年了,并且已经去世,应该不会有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安全的内容。但武汉大学一位学者称,工作中有不成文的习惯,人事档案一般本人去世后若干年才能开放。果然,宋红阳与季益洪之间的讨论最后都会回到《条例》的规定,宋红阳只得无奈离开。
两天后,宋红阳又找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吴玉程,他当场并没有拒绝,只是答应宋红阳帮忙协调。在等待吴玉程答复的时间里,宋红阳在微博上询问查阅档案之事,海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天意回复他,学校组织部的做法是对的,从党内文件立改废来看,只要是未废止的文件,无论是何时的都需遵循。
这让宋红阳情绪低落。他找来《档案法》与配套的《实施办法》,从头至尾通读数遍,看完就默默念叨,“档案自形成之日起30年就要开放”、“没有规定不能查阅档案”。宋红阳又觉得有了些希望,但一位在浙江省档案局工作的同学告诉他,《档案法》说的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的管理自有具体规定。
宋红阳又去看《档案法》,看完后一头雾水:“《档案法》里也没区分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哪。”
学界诟病“不得查阅”
档案学资深学者朱玉媛分析,人事档案源自政审制度,实施之初即被打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人事档案帮助组织将人调入各单位,并与入党、提干、奖励、分房等人生大事关联在一起。人事档案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国家单位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就越来越趋于封闭。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之规定,盖始于此种观念。
对人事档案制度影响巨大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从出台至今20多年时间里没有修订。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潭注意到一个啼笑皆非的现象,作为人事制度的概念,干部编制如今已经被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所取代,“以前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是干部,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而档案管理上,干部档案仍沿袭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认为,“组织”将不利于个人的结论塞进档案,相当于在不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情况下进行秘密审判、宣判和传播对当事人不利的结论,使当事人蒙受不利而永不知情。档案管理决不是要赋予“组织”这种超级权力。
方流芳所言,不仅仅是宋红阳查阅请求遭拒这么简单。2003年,湖南作家汤国基档案事件轰动一时。汤国基偶然得知,早年在档案中他被评价为精神不正常,他认为,这造成了他多年无法就业(2004年4月15日,汤向法院起诉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2004年12月,在经历一审败诉后,汤国基的诉讼请求再被驳回,终审败诉)。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一位不愿具名的受访者身上,他在工作上多年不被任用,后来,他发现自己档案中存在着学生时代的评价,不适合某职业。
这些问题都指向了个人无法获知档案内容这一规定。这条规定,在学界被诟病多年。朱玉媛举例,《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如此,不得查阅的条款则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矛盾。
欲诉学校侵权
与吴玉程见面后,宋红阳给吴玉程发了两条短信,吴玉程发来了回复短信:无能为力,敬请谅解。
宋红阳想到了放弃,《条例》规定,干部死亡,由单位保存人事档案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五年不行就十年,总得公开吧。”
但一种传闻又触怒了宋红阳。宋红阳听说,他在微博上讲述查阅档案经过一事,被学校得知,学校方面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相关部门。这让宋红阳收起了放弃的念头。
律师王晓东曾告知宋红阳他的想法,《条例》非国务院制定,不属于行政法规,虽由国家档案局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但制定和解释权却在中组部,亦不属于部门规章。
安徽律师孔维钊则认为,不得借阅的规定,侵犯了公民基本的知情权。宋红阳决定,将学校告上法庭,委托孔维钊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
宋红阳觉得,若规定不合法,就该改变它。但孔维钊提醒宋红阳,法院可能不受理起诉。宋红阳则说,能往前推一点就推一点。
(《南方都市报》3.26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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