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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古人如何参政议政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11日   05 版)

        一名生活在古代中国的平民,有没有机会参政议政呢?

        远 古

        今天看来,华表是一种装饰性的建筑物。不过在远古时期,华表可不是用来装饰的,而是代表了一种民主议政机制。

        华表又叫“谤木”、“诽谤之木”。旧时“诽谤”相当于今人所说的“参政议政”。相传谤木是尧帝设立的,通常树立于各个交通要道。如果人们对尧帝的治理有意见或建议,就可以到大路交衢找一根谤木,将意见刻上去。谤木上的意见,官方会定期收集起来,供政府的公共决策参考用。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将谤木废除,不让人民参政议政。再后来,谤木演变成了华表,将木头改为石柱,成了装饰性的建筑。

        宋 代

        宋代在各个州县乃至乡镇,都设有“粉壁”来张贴政府公告。每当政府要启动立法时,就在各州县的粉壁贴出公告,征集立法建议。

        看到政府公告后,如果人们有立法建议,可以到州县衙门投书,州县政府收集后,再让国营快递公司(当时叫做“急脚递”)送到京师,交给“进奏院”(类似于驻京办),再由进奏院交给“详定重修敕令所”(宋朝的立法机构)。凡建议得到采用的人,朝廷会给予奖励,或者给他安排一个公职。

        编订的法典颁布生效后,如果民众发现其中的缺陷,还可以向朝廷奏陈立法得失,并建议修订。宋朝这一制度化的“立法民主”机制,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明 末

        明朝的平民没有像宋人那样具有广泛的“民主参政”渠道。不过到了明末,在徐州沛县一带,却形成了“邑有大事,士子皆得与议”“得与荐绅、先达、里父老商榷持衡”的惯例。意思是,县里有大事要处理,县政府并不是自作主张,而是要将县里的士绅、贤达、父老请到县衙,大家开会讨论。

        晚 清

        晚清时,随着西方政治思潮的传入,近代式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中国试水——清廷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在地方设立谘议局。  

        资政院的议员定额200名,钦选、民选各占一半,民选议员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产生;钦选议员则由朝廷协商产生。按照章程,资政院每年开“常年会”一次,开会时除了涉及外交与军事秘密的事务外,市民与报馆均可旁听。

        资政院掌握着议决国家财政预算、税法、弹劾军机大臣等权力,但并无制宪与修宪之大权,议决的议案须经君主“裁夺”。虽然如此,但初次登上议会政治舞台的资政院议员们表现出色,争国民的利益,争议会的权力,不遗余力。

        (微信 3.4 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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